國產鴨蛋溯源管理作業規範

  1.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鴨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身負產品安全責任,由農業部輔導國內蛋鴨飼養場導入國產鴨蛋溯源制度(以下簡稱溯源制度),以揭露生產者資訊,特訂定本規範。
  2. 申請、審查及異動變更程序
    1. 申請作業
    2. 申請人應依身分類別填寫「國產鴨蛋溯源制度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並檢附畜牧場登記證(或飼養登記證)、身分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    3. 審查作業
      1. 本會收到申請文件,應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備且無誤,並審查申請者及產品簡介之妥適性,於收件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。
      2. 審查結果符合者,由本會發給申請人專屬國產鴨蛋溯源標籤(以下簡稱溯源標籤,圖樣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 審查結果不符合者,本會將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通知申請人,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補正;屆期未補正者,視同放棄並退還其申請文件。
    4. 異動變更作業
      1. 申請人登載於溯源平台之資料有異動變更時,應填寫異動申請表(如附件三)向本會申請變更,倘異動變更項目涉及單位名稱、設立地址及負責人之變更者,並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
      2. 本會原則於收件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,其符合者,更新溯源平台資料;不符合者,將以電子郵件、簡訊或郵寄等方式通知申請人於 10 個工作日內補正。
  3. 溯源標籤之製發、使用及管制
    1. 製發作業
      1. 首批溯源標籤由農業部補助本會印製並寄發給業者,後續申請人應於標籤使用完畢兩週前,填寫「國產鴨蛋溯源標籤製發申請書」(如附件四),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,向本會申請製發標籤。
      2. 本會原則於收件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業,並安排標籤製發事宜,使業者能無縫接續使用溯源標籤。
      3. 溯源標籤應以當年度使用為限,未於當年度使用完畢之溯源標籤,業者應於每年 12 月 10 日前填寫「國產鴨蛋溯源標籤製發申請書」並檢附剩餘標籤,郵寄至本會申請製發新年度標籤。
    2. 使用範圍及方式
      1. 溯源標籤黏貼於飼養場之生鮮鴨蛋蛋箱,(黏貼說明如附件五)。
      2. 溯源標籤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業者應妥善管理以防止他人冒用,若有冒用之情事,本會將視情況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    3. 查核與管制
    4. 本會將對國內飼養場進行輔導,並不定期實地查核其實際生產狀況與溯源平台內容之相符性,相關查核及抽驗之結果將公告於溯源平台。
  4. 溯源標籤之暫停、終止使用及處置
    1. 經實地查核確認已無生產之事實
      1. 經本會確認相關資料無誤,送農業部備查後,由本會通知業者終止其使用權利及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      2. 業者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本會申復。
    2. 溯源標示查核結果與溯源平台內容不符者
      1. 由本會通知業者暫停使用溯源標籤之權利,業者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改正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      2. 業者應於改正期限屆滿之日前向本會申請恢復使用;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,由本會逕予終止其使用權利及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
    3. 申請終止使用
    4. 業者不再使用溯源標籤時,應依身分類別提出「國產鴨蛋溯源制度終止使用申請書」(如附件六)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確認相關資料無誤後,終止其使用權利並註銷溯源標籤,並公布於溯源平台。